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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东方杯”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创新设计大赛的通知

  (1)公平、公正,评审程序严谨,评审结果量化。
  (2)评审实行回避和保密原则。
  (3)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规则开展工作,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和全体评审专家签字后生效。评审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2.评审专家组组成。
  (1)评审专家组包括初评专家组和终评专家组。评审专家由大赛组委会聘请,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2)评审专家人员构成:由7名左右从事各方面康复辅助技术专家、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残疾人代表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大赛作品进行初、终评审。
  (3)评审专家组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评审专家组的组织、服务、数据处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3.评审要求与程序。
  大赛的评审包括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9月上旬开始进行初评,10月中旬前完成终评。参赛作品按实用新型类(创新型)、实用新型类(改进型)、创意设计类三个项目分别进行评审。
  (1)初评评审:专家组审阅参赛作品材料,一件整体设计为一个标准参赛作品,在整体设计、适用程度、技术规律、外观效果和创新性等方面应符合有关要求。依据评审原则对所有参赛作品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予以分类。
  (2)终评评审: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综合打分的测评过程。首先,专家审阅材料,了解设计作品的基本情况,然后根据评审规则对设计者的参赛作品从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完整性几个方面进行独立判断、独立评价,并给出分数,最终将评审专家的评审数据统计汇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作品获奖等次。
  (3)集体荣誉奖评审:将从参加终评的项目中评出,依据参与大赛的组织工作情况,提供参赛作品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进行评比,由大赛组委会评选。
  (二)奖项设置。
  组委会将从参赛的实用新型类中评比出“东方杯”实用新型类创新型、改进型以及创意设计类奖项若干名。为了表彰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同时设集体荣誉奖若干名。
  1.获奖名额及奖励办法,见下表。
  (1)实用新型类(创新型)获奖名额和奖励金额

参赛项目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

获奖名额(名)

创新型

“东方杯”

特等奖

20000

1

一等奖

5000

2

二等奖

3000

3

三等奖

1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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