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制定和实施对列入“黑名单”企业严格监管的措施,加强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沟通合作,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六)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保障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和有效应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应向社会发布业务范围内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引导社会舆论监督。质检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产品质量信用网站,动态更新维护产品质量信用记录,有效服务社会监督。
(七)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质量诚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诚信制度,加强员工质量责任感和质量诚信意识的教育。以重点监管产品为切入点,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
(八)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员工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诚实守信、履行责任、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为核心的企业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九)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引导和推动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质量诚信守则规范,完善行规行约,明确各行业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在各行业内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言、公约等自律活动,建立企业质量失信举报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行业诚信氛围。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分析本行业企业诚信动态,加强沟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工作,适时发布行业质量信用预警信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发展。建立质量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诚信服务机构根据行业企业特点,对诚信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遵循企业自愿、社会参与、标准统一、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鼓励第三方开发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企业质量信用服务产品,引导质量信用服务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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