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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质量信用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步入规范化、动态化、网络化的轨道。

  --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以规范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制度建设为目的,加快质量信用基础标准、质量信用技术标准、质量信用服务标准、质量信用管理标准的研制,建立统一的身份识别标准、质量信用数据标准、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信用标准体系。

  (二)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归集质检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推动建立质检、工信、农业、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之间的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的规定执行。

  (三)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质量诚信建设与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融资信贷等工作紧密结合,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县四级质量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提高扶优治劣、质量监管等工作效率。进出口企业的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相关奖励等工作中,将质量信用情况作为考核条件,鼓励和支持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发展。推动银行、公安、工信、商务、海关、税务、工商、保险、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国有企业考核评价、项目核准、市场准入、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方面共享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探索建立部门诚信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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