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2]21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企业质量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质量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信用信息管理规范,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基本形成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戒的社会环境。
--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覆盖面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初步搭建起全国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质量信用分级,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