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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事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交通运输部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我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领会《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广泛宣传,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结合海事实际,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打非治违”。现要求如下:
  一、紧密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今年全国海事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要求,与“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行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客渡船乘客定额专项复查工作、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船舶吨位复核发证工作、航运公司安全督查工作等纳入到“打非治违”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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