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工作为注册会计师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审核报告的结论段应当说明外方权益确认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执行审核工作得出的结果,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对外方权益确认表出具无保留结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审核报告。
第二十九条 如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到与外方权益确认表项目有关的严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结论段之后增加其他信息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信息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不影响已提出的审核结论。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核报告中说明,审核报告仅供被审核单位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方权益确认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条 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第三十二条 审核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核单位管理层签署外方权益确认表的日期,且不早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核单位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应当后附已审核的并经被审核单位盖章及被审核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的外方权益确认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录: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1.无保留结论的审核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报告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AB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201×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我们不对ABC公司外汇收支行为的合规性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