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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16号)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 2015年)》和我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要求,我部制定了《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大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人员培训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 201 5年)》等要求,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国标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学习,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
  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方法
  (一)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网络方式培训。
  (二)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培训课程设置表见附件)。
  (三)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四、培训课程
  (一)课程1: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1、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风险交流、信息工作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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