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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2.术前应常规行肺功能检查,必要时行胸部CT扫描,观察有无肺部潜在疾患和升主动脉直径及钙化情况。
  3.拟行全机器人乳内动脉游离的患者术前常规行双侧乳内动脉CTA三维重建检查,明确乳内动脉走行及大小。
  4.患者术后更换为单腔气管插管并反复膨肺使塌陷的肺叶复张后,连接便携式呼吸机,调整呼吸频率和潮气量等参数,转运至重症监护室。
  5.循环稳定的情况下将患者平稳转移至监护病床上,迅速进行心电监护、中心静脉压和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引流瓶接负压吸引,尽早明确有无大出血。迅速作动脉血气检查,明确有无缺氧、二氧化碳潴留和血球压积。使用加温气被,促进复温,改善外周循环。
  6.调整前、后负荷和水电解质平衡。控制血糖。调整心脏泵功能、纠治可能发生的心律失常。
  7.患者清醒后常规镇痛。尿管、大静脉置管、动脉测压管可早期拔除。术后第二日可鼓励患者下床活动。
  8.术后第1、3、5天复查肝肾功能和血象,必要时及时复查。术后第1天、第3至5天常规复查胸片监测有无气、液胸并及时处理。
  9.抗菌药物使用按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查。进行手术病例数据登记,术后6个月复查,6个月后每年复查一次。

  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我国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卫生部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培训基地(简称卫生部机器人心脏手术培训基地)以及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拟从事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本规范所称的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属于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范围。
  一、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由卫生部认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
  (二)具备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开展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累计完成各类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400例以上。每年完成机器人心脏手术至少100例。
  (三)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总数至少80张。
  (四)有具备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团队,包括心脏大血管外科医师至少3名,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2名;麻醉医师至少2名,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1名;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学影像科医师(熟练掌握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体外循环技师至少2名,其中具有主任技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1名;专职负责该手术技术的手术室护士至少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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