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438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请示》(生保发〔2012〕20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首钢总公司和龙赢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你公司497,712,384股股份和54,000,000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51,712,38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53%,首钢总公司和龙赢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