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2〕374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分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11〕11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韩狄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你公司四川分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中心支公司仅限于在四川省泸州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中心支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12号龙城大厦1幢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