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2〕414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筹)开业验收的请示》(金盛发〔2012〕1-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二、经审查,章军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河北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6号银泰国际大厦B座第11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