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至11月,为进一步推动供电企业“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电监会再次组织各派出机构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排查,由电监会成立8个组检查了内蒙、山西、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湖北、河南、上海、福建、广东、云南、安徽、四川等省(直辖市)的地(市)供电企业20家、县级供电企业29家,供电企业关联企业66家。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高度重视“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按照电力监管机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电监会有关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对照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从用户受电工程规章制度、业扩报装流程、用户档案资料、主多关联关系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电力监管机构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但是,也有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存在“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专项治理期间累计发现各类问题414例。其中,供电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05例,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09例。
为此,电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426号)、《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全面整改的通知》(办稽查[2011]69号),要求供电企业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同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电力监管机构向有关供电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95份,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15家供电企业依法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499万元。
二、监管成效
近两年的专项治理在社会上和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通过专项治理,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三指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平有序、开放竞争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正在形成。
(一)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大部分供电企业针对用户业扩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督导和专项检查,梳理修订用户受电工程管理制度、厘清主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工作界面等有效措施,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对电力监管机构指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