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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4.预防
  (1)指导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采用特殊喂养方法,定期评估,积极治疗可矫治的严重先天畸形。
  (2)及时分析病史,询问儿童生长发育不良的原因,针对原因进行个体化指导;对存在喂养或进食行为问题的儿童,指导家长合理喂养和行为矫治,使儿童体格生长恢复正常速度。
  (3)对于反复患消化道、呼吸道感染及影响生长发育的慢性疾病儿童应及时治疗。
  (二)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1.评估及分度
  (1)评估指标
  1)血红蛋白(Hb)降低:6月龄~6岁<110 g/L。由于海拔高度对Hb值的影响,海拔每升高1000米,Hb上升约4%。
  2)外周血红细胞呈小细胞低色素性改变:平均红细胞容积(MCV) <80 fl,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27 pg,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310 g/L。
  3)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铁代谢等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2)贫血程度判断:Hb值90~109g/L为轻度,60~89 g/L为中度,<60 g/L为重度。
  2.查找病因
  (1)早产、双胎或多胎、胎儿失血和妊娠期母亲贫血,导致先天铁储备不足。
  (2)未及时添加富含铁的食物,导致铁摄入量不足。
  (3)不合理的饮食搭配和胃肠疾病,影响铁的吸收。
  (4)生长发育过快,对铁的需要量增大。
  (5)长期慢性失血,导致铁丢失过多。
  3.干预
  (1)铁剂治疗
  1)剂量:贫血儿童可通过口服补充铁剂进行治疗。按元素铁计算补铁剂量,即每日补充元素铁1~2 mg/kg,餐间服用,分2~3次口服,每日总剂量不超过30 mg。可同时口服维生素C以促进铁吸收。常用铁剂及其含铁量,即每1 mg元素铁相当于:硫酸亚铁5mg、葡萄糖酸亚铁8mg、乳酸亚铁5mg、柠檬酸铁铵5mg或富马酸亚铁3mg。口服铁剂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胃疼、便秘、大便颜色变黑、腹泻等副作用。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可改用间歇性补铁的方法[补充元素铁1~2 mg/(kg/次),每周l~2次或每日1次],待副作用减轻后,再逐步加至常用量。餐间服用铁剂,可缓解胃肠道副作用。
  2)疗程:应在Hb值正常后继续补充铁剂2个月,恢复机体铁储存水平。
  3)疗效标准:补充铁剂2周后Hb值开始上升,4周后Hb值应上升10~20 g/L及以上。
  (2)其他治疗
  1)一般治疗:合理喂养,给予含铁丰富的食物;也可补充叶酸、维生素B12(VitB12)等微量营养素;预防感染性疾病。
  2)病因治疗:根据可能的病因和基础疾病采取相应的措施。
  (3)管理
  1)随访:轻中度贫血儿童补充铁剂后2~4周复查Hb,并了解服用铁剂的依从性,观察疗效。
  2)转诊:重度贫血儿童,轻中度贫血儿童经铁剂正规治疗1个月后无改善或进行性加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会诊或转诊治疗。
  2)结案:治疗满疗程后Hb值达正常即可结案。
  4.预防
  (1)饮食调整及铁剂补充
  1) 孕妇:应加强营养,摄入富含铁的食物。从妊娠第3个月开始,按元素铁60 mg/d口服补铁,必要时可延续至产后;同时补充小剂量叶酸(400μg/d)及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分娩时延迟脐带结扎2~3分钟,可增加婴儿铁储备。
  2)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应从4周龄开始补铁,剂量为每日2 mg/kg元素铁,直至1周岁。纯母乳喂养或以母乳喂养为主的足月儿从4月龄开始补铁,剂量为每日1 mg/kg元素铁;人工喂养婴儿应采用铁强化配方奶。
  3)幼儿:注意食物的均衡和营养,多提供富含铁食物,鼓励进食蔬菜和水果,促进肠道铁吸收,纠正儿童厌食和偏食等不良习惯。
  (2)寄生虫感染防治:在寄生虫感染的高发地区,应在防治贫血同时进行驱虫治疗。
  (三)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1.评估与分期
  (1)早期:多见于6月龄内,特别是3月龄内的婴儿。可有多汗、易激惹、夜惊等非特异性神经精神症状,此期常无骨骼病变。血钙、血磷正常或稍低,碱性磷酸酶(AKP)正常或稍高,血25-(OH)D降低。骨X线片无异常或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模糊。
  (2)活动期
  1)骨骼体征:小于6月龄婴儿可有颅骨软化;大于6月龄婴儿可见方颅、手(足)镯、肋骨串珠、肋软骨沟、鸡胸、O型腿、X形腿等。
  2) 血生化:血钙正常低值或降低,血磷明显下降,血AKP增高,血25-(OH)D显著降低。
  3)骨X线片: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消失,干骺端增宽,呈毛刷状或杯口状,骨骺软骨盘加宽>2 mm。
  (3)恢复期
  1)症状体征:早期或活动期患儿可经日光照射或治疗后逐渐减轻或消失。
  2)血生化:血钙、血磷、AKP、25-(OH)D逐渐恢复正常。
  3)骨X线片: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重现、增宽、密度增加,骨骺软骨盘<2 mm。
  (4)后遗症期:严重佝偻病治愈后遗留不同程度的骨骼畸形。
  2. 查找病因
  (1)围生期储存不足:孕妇和乳母维生素D(VitD)不足、早产、双胎或多胎。
  (2)日光照射不足:室外活动少、高层建筑物阻挡、大气污染(如烟雾、尘埃)、冬季、高纬度(黄河以北)地区。
  (3)生长过快:生长发育速度过快的婴幼儿,VitD相对不足。
  (4)疾病: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消化道疾病、肝肾疾病。
  3.干预
  (1)VitD治疗:活动期佝偻病儿童建议口服VitD治疗,剂量为 800 IU/d(20 μg/d)连服3~4个月或2000~4000 IU/d(50~100 μg/d)连服1个月,之后改为400 IU/d(10 μg/d)。口服困难或腹泻等影响吸收时,可采用大剂量突击疗法,一次性肌注VitD 15~30万IU(3.75~7.5 mg)。若治疗后上述指征改善,1~3个月后口服VitD 400IU/d(10 μg/d)维持。大剂量治疗中应监测血生化指标,避免高钙血症、高钙尿症。
  (2)其他治疗
  1)户外活动:在日光充足、温度适宜时每天活动1~2小时,充分暴露皮肤。
  2)钙剂补充:乳类是婴幼儿钙营养的优质来源,乳量充足的足月儿可不额外补充钙剂。膳食中钙摄入不足者,可适当补充钙剂。
  3)加强营养:应注意多种营养素的补充。
  (3)管理
  1)随访:活动期佝偻病每月复查1次,恢复期佝偻病2个月复查1次,至痊愈。
  2)转诊:若活动期佝偻病经VitD治疗1个月后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无改善,应考虑其他非VitD缺乏性佝偻病(如肾性骨营养障碍、肾小管性酸中毒、低血磷抗VitD性佝偻病、范可尼综合征)、内分泌、骨代谢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低、软骨发育不全、黏多糖病)等,应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明确诊断。
  3)结案:活动期佝偻病症状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后观察 2~3个月无变化者,即可结案。
  4.预防
  (1)母亲:孕妇应经常户外活动,进食富含钙、磷的食物。妊娠后期为冬春季的妇女宜适当补充VitD 400~1000IU/d(10~25μg/d),以预防先天性佝偻病的发生。使用VitAD制剂应避免VitA中毒,VitA摄入量<1万IU/d。
  (2)婴幼儿
  1)户外活动:婴幼儿适当进行户外活动接受日光照射,每日1~2 h,尽量暴露身体部位。
  2)VitD补充:婴儿(尤其是纯母乳喂养儿)生后数天开始补充VitD 400 IU/d(10 μg/d)。
  3)高危人群补充:早产儿、双胎儿生后即应补充VitD 800IU/d(20μg/d),3个月后改为400I U/d(10 μg/d)。有条件可监测血生化指标,根据结果适当调整剂量。
  (四)超重/肥胖
  1.评估与分度
  (1)超重:体重/身长(身高)≥M+1SD,或体质指数/年龄(BMI/年龄)≥M+1SD。
  (2)肥胖:体重/身长(身高)≥M+2SD,或BMI/年龄≥M+2SD。
  2. 查找原因
  (1)过度喂养和进食,膳食结构不合理。
  (2)运动量不足及行为偏差。
  (3)内分泌、遗传代谢性疾病。
  3.干预措施
  (1)婴儿期
  1)孕期合理营养,保持孕期体重正常增长,避免新生儿出生时体重过重或低出生体重。
  2)提倡6个月以内纯母乳喂养,在及时、合理添加食物的基础上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
  3)控制超重/肥胖婴儿的体重增长速度,无需采取减重措施。
  4)监测体重、身长的增长和发育状况,强调合理膳食,避免过度喂养。
  5)避免低出生体重儿过度追赶生长。
  (2)幼儿期
  1)每月测量一次体重,每3个月测量一次身长,监测体格生长情况,避免过度喂养和过度进食,适当控制体重增长速度,不能使用饥饿、药物等影响儿童健康的减重措施。
  2)采用行为疗法改变不良的饮食行为,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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