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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2位。
  (2)体温
  1)测量前准备:在测量体温之前,体温表水银柱在35摄氏度(℃)以下。
  2)测量方法:用腋表测量,保持5分钟后读数。
  3.体格检查
  (1)一般状况:精神状态,面色,吸吮,哭声。
  (2)皮肤黏膜:有无黄染、紫绀或苍白(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糜烂、脓疱、硬肿、水肿。
  (3)头颈部: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血肿,头颈部有无包块。
  (4)眼:外观有无异常,结膜有无充血和分泌物,巩膜有无黄染,检查光刺激反应。
  (5)耳:外观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有异常分泌物,外耳廓是否有湿疹。
  (6)鼻:外观有无畸形,呼吸是否通畅,有无鼻翼扇动。
  (7)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黏膜有无异常。
  (8)胸部:外观有无畸形,有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计数1分钟呼吸次数和心率;心脏听诊有无杂音,肺部呼吸音是否对称、有无异常。
  (9)腹部:腹部有无膨隆、包块,肝脾有无肿大。重点观察脐带是否脱落、脐部有无红肿、渗出。
  (10)外生殖器及肛门:有无畸形,检查男孩睾丸位置、大小,有无阴囊水肿、包块。
  (11)脊柱四肢:有无畸形,臀部、腹股沟和双下肢皮纹是否对称,双下肢是否等长等粗。
  (12)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度、对称性、肌张力和原始反射。
  4.指导
  (1)居住环境: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适宜。
  (2)母乳喂养: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对吸吮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3)护理: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持脐部干燥清洁。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螳螂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4)疾病预防:注意并保持家庭卫生,接触新生儿前要洗手,减少探视,家人患有呼吸道感染时要戴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生后数天开始补充维生素D,足月儿每日口服400IU,早产儿每日口服800IU。对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提醒家长尽快补种。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有吸氧治疗史的早产儿,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转诊到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的指定医院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
  (5)伤害预防:注意喂养姿势、喂养后的体位,预防乳汁吸入和窒息。保暖时避免烫伤,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6)促进母婴交流:母亲及家人多与新生儿说话、微笑和皮肤接触,促进新生儿感知觉发展。
  5.转诊
  (1)立即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体温≥37.5℃或≤35.5℃。
  2)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3)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鼻翼煽动、呼气性呻吟、胸凹陷),呼吸暂停伴紫绀。
  4)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5)皮肤严重黄染(手掌或足跖),苍白,紫绀和厥冷,有出血点和瘀斑,皮肤硬肿,皮肤脓疱达到5个或很严重。
  6)惊厥(反复眨眼、凝视、面部肌肉抽动、四肢痉挛性抽动或强直、角弓反张、牙关紧闭等),囟门张力高。
  7)四肢无自主运动,双下肢/双上肢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握持反射等原始反射。
  8)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9)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物。
  10)腹胀明显伴呕吐。
  11)脐部脓性分泌物多,有肉芽或粘膜样物,脐轮周围皮肤发红和肿胀。
  (2)建议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建议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喂养困难。
  2)躯干或四肢皮肤明显黄染、皮疹,指趾甲周红肿。
  3)单眼或双眼溢泪,黏性分泌物增多或红肿。
  4)颈部有包块。
  5)心脏杂音。
  6)肝脾肿大。
  7)首次发现五官、胸廓、脊柱、四肢畸形并未到医院就诊者。
  在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
  四、流程图(略)
  五、工作要求
  1.新生儿访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访视时应携带新生儿访视包,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2.新生儿访视包应包括:体温计、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听诊器、手电筒、消毒压舌板、75%酒精、消毒棉签,新生儿访视卡、笔等。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最大载重为10kg,最小分度值为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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