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账户服务和管理,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推进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加强落实账户实名制监督检查,探索建立落实账户实名制长效机制。加强身份识别手段,提高身份识别有效性,完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功能,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联网核查疑义信息反馈核实及争议处理机制。
改进银行账户管理体系。研究拟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条例》。研究完善金融账户账号编码规则,建设全国集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银行账户司法、税务、审计等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制度,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地区银行账户的普及率,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开户手续,促进农村地区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为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五)加强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明确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的重点。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职能及相关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在金融体系中的法定监管作用,加强对支撑金融市场运行的支付系统和证券结算系统等的监督管理。及时完整地获取金融市场的交易和风险敞口信息,加强监控同一金融机构作为多个系统参与者时所承受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尽早发现、预警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高效与稳定运行。
强化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措施。合理设计支付体系统计监测指标,进一步完善支付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手段。参照《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证券结算系统建议》等国际标准,适时开展各类支付清算结算基础设施的评估工作。
完善支付体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推动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高支付体系监管透明度。
健全支付机构监管机制。落实《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明确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资质和要求,引导督促支付机构规范发展。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司治理、自我约束”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体系,有效防范支付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