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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布兰卡·李舞蹈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布兰卡·李舞蹈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53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2〕5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市乐之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法国布兰卡·李舞蹈团一行12人,于2012年5月15日至20日到上海市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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