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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等关于自费朝觐若干规定的通知

  在沙特期间的其他费用的壹佰捌拾美元,由朝觐者自带。
  八、关于在京办理签证和护照保管问题
  自费朝觐人员的护照,在正朝日前两个月由经办单位收齐,并派专人送交中国伊协、中国伊协负责通过沙特驻华使馆办理入沙签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代办朝觐签证。
  朝觐人员的护照和国际机票,统由分团内指定专人保管,直到朝觐完毕返回国内为止。保管人员务必加强责任心,严防丢失。
  九、关于出入境随带物品问题
  朝觐人员进出境时,携带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带出;入境时,只免税放行自用并且数量合理的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其它生活在用品。超出部分应予退运或征税放行。朝觐人员不得携带国家禁止出入境物品出境,限制进出境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入境时,朝觐人员应主动接受海关和边防人员的检查,办理应办的手续,维护海关和边防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凡不服从检查,借机滋事或有违法、非法活动的,应依法处理。
  十、关于朝觐工作团
  为做好朝觐人员在沙特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每年委托中国伊协派出朝觐工作团赴沙特工作。朝觐工作团由十人组成。中国伊协负责组织。其中中国伊协选派六人,新疆宗教事务局选派四人,其成员统由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定。条件是:懂政策,有一定宗教知识,有外事工作经验,组织能力较强的中青年业务干部和通晓阿拉伯语、英语的翻译。中国伊协六人中翻译不少于四人,新疆四人中翻译不少于二人,翻译资格由中国伊协审定。工作团成员和各地带队干部在国外工作期间所需外汇,包括食宿、交通、工杂等费用,属中国伊协选派的,由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该会共同负担;属于地方选派的,由各省区财政负担。此类款项要统一使用,凭支付单据或其他开支证明报销,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严肃处理。各地工作人员的费用,参照中国伊协的标准执行。
  朝觐工作团的任务是为朝觐人员服务,负责在吉达机场的迎送,办理入沙手续,在沙特的麦加和麦地那安排食宿交通及其他联络事宜。朝觐工作团在沙期间,应接受我驻沙使领馆的领导,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或承诺,应先商使领馆,再报国内审定。
  十一、加强零散朝觐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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