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批的具体事项
申请赴沙朝觐人员,统由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审批事项包括:(1)政审;(2)经济条例(本人应有足够旅费,并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3)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经医院证明,身体确实健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体格检查,需提交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按现行法律规定不宜出国的,经查明属利用朝觐出国经商或留学的,年老体弱或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孕妇,一律不得批准朝觐;1979年以来已经朝觐过的人,一般不再批准。各地有关部门认真配合,严格把关。凡利用审批权限搞不正之风的,除查处经办人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者的责任。
四、出国前的集中地点和包机事宜
新疆朝觐人员在乌鲁木齐集中,分批乘包机由乌市直飞吉达。其它地方的朝觐人员均到北京集中,分批乘包机直飞吉达。朝觐人员包机一律由中国伊协负责组织。具体出发时间和每批人数,由中国伊协会同我国有关航空公司与沙航有关部门商妥后,分别作出安排。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朝觐包机。
登机所带物品要符合我民航规定。超重部分按民航规定交纳重费或就地处理。随带物品按规定包装,不得过于零散。
五、加强出国前的学习教育
出国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集中组织本地朝觐人员学习。结合当前形势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依照中国伊协编印的朝觐手册,学习一般宗教知识和朝觐须知、沙特简况和涉外常识、外事纪律等。教育朝觐人员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注意卫生、衣着整洁,在国外要表现出新中国穆斯林应有的精神风貌。为此,中国伊协每年提前举办有关省区带队干部参加的朝觐业务培训班,学习组织朝觐工作的有关知识。
六、关于购买外汇问题
自费朝觐人员购买外汇须凭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当年下达的名额和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批件,到当地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按挂牌汇价购买相当于捌百美元的外汇。因故不能出境者应及时向购汇银行办理退汇。
七、收费标准和自带外汇数额问题
自费朝觐人员除往返机票外,还应交纳的其它费用:(1)麦加、麦地那的住宿费,米那和阿尔法特的伙食费,共贰佰捌拾美元,由本人所在地方团或分团的负责人收齐后,行前交中国伊协。(2)沙方收取的朝觐服务费、往返于吉达--麦加--麦地那和阿尔法特的交通费、宰牲费共叁佰肆拾美元,由各地方团或分团负责人收齐、保管、支付。上述两项费用朝觐人员必须行前交齐,不交齐者不得成行。(3)适量的组织服务费。中国伊协和各地组织服务收费标准要合理,实行标准公开、开支项目公开。(4)凡各地为方便组织工作实行提前收费的,存入银行的利息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