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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三十八条 各种应收款项应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实际操作中要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于有充分理相信全都能收回的,应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帐款的数额时,可按财会上计算坏帐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帐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对于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核销的或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按零值计算;各种情况计算出的评估值汇总即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帐面上的“坏帐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评估结果中没有此项目。评估报告,对于符合的应具体说明有关情况,并要求企业办妥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各种预付货款应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的帐面值为评估值。
  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货款,其评估值为零。
  第四十条 公开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按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计算评估值,不能公开交易的按本金加持有期利息计算评估值。其它投资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如果投资回报方式或其它情况比较特殊,也可取帐面值或采用其它适宜的方法。
  第四十一条 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购半成品、在库低值易耗品,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它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需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第四十二条 在用低值易耗品直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按清查盘点结果分类,将同种低值易耗品的现行购置或制造价格加上合理的其它费用得出重置价值,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综合成新率,相乘后得出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值。在库低值易耗品直接根据现行购置或制造价格加上合理的其它费用确定评估值。对残损、无用、待报废的低值易耗品,需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第四十三条 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报废产品应转列到待处理流动资产项目中。
  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一般按其折算为产成品的约当量,随产成品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 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的帐面值是某些已发生费用的摊余价值,如果这些费用的发生形成了某些新的资产或权利,其中对于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部分资产和权利就是评估对象,这部分尚存资产和权利的价值就是评估值。
  在评估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时,要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费用支出和摊余情况,了解形成新资产和权利及尚存情况。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评估值,要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它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按些原则,对于尚存资产或权利的价值难以准确计算的某些预付性质和性质特殊的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可按其帐面余额计算评估值;对没有尚存的资产和权利所对应的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不计算评估值;对于在其它类型资产中已计算过的,也不计算评估值。
  第四十五条 每项待处理流动资产均须明显处于报废、无效、价值严重损失的状况,或经过符合规定的鉴定和检验,取得足够的证据。其评估值一般为清理变现后的净收益额或为零。评估人员须在评估报告中单独列示,说明有关情况,并注明资产占有单位需办妥有关手续。有关材料和凭据汇入工作底稿。

第五章 长期投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 长期投资是指企业以获取投资权益和收入为目的,向那些并非直接为本企业使用的项目投入资产的行为。它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三种形式。
  资产评估中的长期投资特指企业所拥有的以长期投资形态存在的那部分资产。由于该部分资产是以对其他企业享有的权益而存在的,因此,长期投资评估主要是对长期投资所代表的权益进行评估。
  第四十七条 长期投资评估过程中需注意核实长期投资项目的有关详细内容,如投资种类、原始投资额、至评估基准日余额、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和历史收益额、长期投资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相关会计核算方法等。要判断其投出和收回金额计算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判断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
  第四十八条 可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一般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评估值。同时在评估报告书中说明所用评估方法和结论,说明债券和股票的帐面值,并申明该评估结果应随市场价格变化而予以调整。其中以控股为目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即根据股份公司未来预期收益,用适当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再按持股份额分摊计算评估值。
  对于非上市交易的债券及国库券,一年内到期的可以根据本金加上持有期利息确定评估值;超过一年到期的,根据本利和现值确定评估值。但对于有可能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债券,评估人员应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预测,合理确定评估值。
  非上市交易的股票,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综合分析股票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及风险、历史期利润水平和分红情况、行业收益水平等因素,合理预测股票投资的未来收益,并选择适宜的折现率,确定评估值。
  第四十九条 对于其他投资,首先需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计作评估值。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情况,可按约定或预测出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价值,计算评估值。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它间接经济利益的,可尝试测算相应的经济收益,折现计算评估值;或根据剩余的权利或利益所对应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按零值计算。
  对于控股的长期投资,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评估人员到现场实地核查其资产和负债,全面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以重置成本法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
  对于非控股的长期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即根据历史上的投资收益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未来经营情况及风险,预测长期投资的未来收益,再用适当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得出评估值。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长期投资的评估值。如果该项投资发生时间不长,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帐实基本相符,则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第五十条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或根据资产负债表确定评估值,应按照与投资方评估基准日相同的日期进行。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都要单独计算评估值,并计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要把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第六章 机器设备的评估

  第五十一条 机器设备是指利用力学原理组成的、能变换能量或产生有用功的独立或成套装置。按照不同的分类原则,机器设备可分为多种类型。评估人员要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和企业管理的需要,灵活进行分类处理。
  第五十二条 凡属企业列为机器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评估对象,应纳入机器设备评估的范围。具有机器设备的重要特性,但未列作机器设备进行管理的评估对象,可以作为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但应予以专项说明。
  房屋建筑物和在建工程中的附属设备等资产,在不重复、不遗漏、评估方法相同、评估结果一致的原则下,可视需要归入机器设备或房屋建筑物的评估范围。融资租赁的机器设备一般可以作为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并予以专项说明。
  第五十三条 机器设备评估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清查核对未进帐的机器设备、已摊销完设备、租入和租出设备、建筑附属设备,注意向操作工人、技术人员、维修管理人员调查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情况,向财务人员了解资金发生和使用情况。对于大型、复杂、高、精、尖设备,还需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勘察鉴定。
  按照有利于评估操作需要和有利于企业调帐建帐需要的总原则,对设备可以进行分组分类,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和要求。
  多项设备一般应确定每项设备的评估值。对整条生产线和其它整体性设备,可以根据需要视作一项设备进行综合评估或细分成多项设备逐项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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