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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
  (一)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
  (二)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三)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第三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
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
  第四条 在国务院信息办的授权和领导下,CNNIC是CNNIC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第五条 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各级域名管理单位负责其下级域名的注册。二级域名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向CNNIC提交三
级域名的注册报表。
  第六条 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二章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结构

  第七条 中国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正式注册并运行的顶级域名是CN。在顶级域名CN下,采用层次结构设置各级域名。
  第八条 中国互联网络的二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
  “类别域名”6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教育机构;GOV-适用于政府部门;NET-适用于互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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