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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如:木箱、纸箱、铁桶、裸装、散装等。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
  二十九、集装箱号
  指装载货物进(出)口货物的集装箱两侧标识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的集装箱编号。一票货物多集装箱装载的,填报其中之一,其余集装箱编号在备注栏填报或随附清单。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并填报每种证件的编号(编号打印在备注栏下半部分)。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名称或代码。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下部供打印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上部用于选报以下内容:
  1.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2.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填报其余的集装箱号;
  3.一票货物多个提运单的,在本栏目填报其余的提运单号;
  4.标记唛码等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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