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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签订和执行合同如为两个单位,如加工贸易合同,填报执行合同的单位;
  2.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以代理方为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经营单位。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根据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根据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口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7”(保税区)、“8”(保税仓库)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注:按受理申报海关要求选填);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本栏目为空;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进出保税区(运输方式代码“7”)填报保税区名称,进出保税仓库(运输方式代码“8”)填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8.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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