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图书质量的检查工作涉及全国,编校质量的分级和计错标准必须统一。要严格按照我署1992年11月4日下发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新出图〔1992〕1266号)“第五条 编校质量分级”的规定,划分图书编校质量等级。)
除此之外,在这次检查中,再补充几条“文字错误计算”标准:
1.严重文字错误,知识性、语法逻辑性差错,每处计2个错。
2.文字错(包括错字、别字、倒字、多字、漏字、颠倒、外文大小写、汉语拼音)每处计一个错。
3.标点符号错(明显的标点用错、多用、漏用、引号上下不配套、单双引号混乱),每处计0.5个错;可用逗号也可用顿号、可用分号也可用句号的,不计错。
4.格式错(包括字体字号用错、起段接排错、注码与注文不配套、页码顺序错等),每处计0.25个错。
检查中若仍有疑难问题,计错标准由检查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并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局。
五、关于“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报告”的要求。
图收编校质量检查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本通知所附“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的格式,上报每种被检查图书的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全书版面字数、检查字数、出错数、差错率(万分之几)、质量等级和审读员姓名等。
2.检查结果的综合统计: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图书各几种,各占被查图书总数的百分之几。
3.典型事例及差错原因分析。
4.对优质图书表扬和对不合格图书采取处罚的措施。
5.今后提高图书质量的措施。
这次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是提高图书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各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对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我署将召开质量检查通报会,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检查方法,以便形成更加有效的图书质量管理机制,同时公布这次检查结果。
附: 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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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 │ │全书版面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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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检查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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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 │ 出错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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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差错率 │ │
│ │ │(万分之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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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码 │ 误 │ 正 │ 计错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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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小 │质量等级评定 │
│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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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员: 19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