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1995年4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社主管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
  为促进图书出版由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要特征向以优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转移,切实提高出版社和主管部门对图书编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图书质量的管理,我署决定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负责部门。
  这次图书质量检查的重点是,图书的编校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出版社1994年新版图书(以版权页为准)检查工作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军队出版社由总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阶段和方法。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普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地区各部委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分别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抽查,由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普查阶段:地方出版社(包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部委出版社、大学出版社)、北京地区的各部委出版社和军队出版社,将1994年的全年图书出版目录,分别呈报给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确定出版社被检查的图书(每社不得少于两种,每种书检查不少于10万字),并组织由思想作风端正、经验丰富的校对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然后,写出检查报告,上报给新闻出版署。
  抽查阶段:普查阶段结束之后,由新闻出版署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逾期不作检查、没有报送检查报告的地方或部门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三、时间安排。
  1995年6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地区各部委(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普查完各出版社的图书;7月20日以前,将检查报告送达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
  8-9月,新闻出版署进行抽查。
  四、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分级和计错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