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机制,注重服务,维护船员整体权益
(六)全面推进船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服务机构、外派机构行政许可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服务承诺、信息公开和业务统计报备等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服务机构、外派机构调研,掌握船员队伍发展的社会需求和服务机构的运作特点,把握规律,厘清思路,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将劳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管理要素科学应用于实际管理过程中,规范船员劳动市场,营造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有效保障船员权益。充分发挥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地方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稳步推进《中国海员集体协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建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搭建行业与政府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有效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船员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八)规范船员出入境证件管理。加强调研,结合对服务机构、外派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船员出入境证件管理。高度重视《ILO第185号公约》在保障海员权益、便利海上运输方面的重要意义,结合船员出入境证件管理,推进《ILO第185号公约》的履约研究工作。
(九)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即将达到生效条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学习研究,理解掌握公约的要求,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加强船员管理人员履约培训,积极跟踪公约国际履约动态,确保履约工作顺利进行。结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 了解掌握船员就业条件、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职业与安全健康保护等方面的国内法规与国际规范,使履约准备工作能够做对、做好,落到实处。加大公约宣贯力度,指导航运公司、服务机构与外派机构全面履约。
三、推进船员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十)完成海船船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加大培训力度,全力推进新版海船船员信息系统上线应用。严格按照部海事局要求,组织海船船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历史数据核对清理工作,建立权威、准确海船船员数据库。及时反馈上线后系统存在的问题,持续有效地改进系统功能,确保海船船员信息系统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实现海事信息化顶层设计规划积累经验。
(十一)加强内河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内河信息系统在水网和非水网地区海事管理机构的应用。注重与海船船员信息系统的融合,为整合船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