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12年船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船员〔2012〕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2012年船员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2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转变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以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为主线,结合履行《1978年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进一步规范船员适任管理;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船员服务管理;全面推广海船船员管理信息化,深化船员信息系统共享;以“四型海事”建设为抓手,强化船员管理队伍素质,充分发挥船员管理在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中的积极作用,保障船员整体权益,促进船员队伍健康发展,服务航运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一、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切实提高船员素质
(一)全面做好船员适任管理工作。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落实好培训管理环节“五线谱方案”(即行政许可、质量管理、日常监督、信息反馈和专项治理的相互协调和有机结合)。规范地落实好行政许可审核制度,把好审验关; 做好质量体系的审验工作,保证质量体系的实际、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培训机构将教学与实际操作训练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安排好检查重点,讲求实际管理效果。通过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发挥好船员教育培训环节的作用,切实提高船员素质。
深化“8.19工程”,全面评估、完善海船船员、内河船员培训、考试与评估管理的相关标准。各单位要按照部海事局的工作安排,挑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此项工作,结合已下达的海事科技项目计划,落实好相关工作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