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及专项检查阶段(4月至5月)。
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本地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要对辖区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立案,跟踪督促整改,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区域重点督查阶段(6月至7月)。
在完成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督查,发挥一些省份在民爆安全监管方面的示范作用,督促加强重点地区民爆安全监管和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重点加强对近两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过非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的企业和地区的专题督查,严肃查处并彻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区域重点督查的具体安排见附件)。请督查组织单位与督查地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督查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我部(安全生产司)。
(三)抽查和整治阶段(8月)。
根据专项行动的实施进展和前两阶段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和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运用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采取抽查和重点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各省要在认真梳理问题和汇总安全隐患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保证“打非治违”行动收到实效。
(四)总结阶段(9月)。
在汇总各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基础上形成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并向全行业通报。请各省于9月10日前将“打非治违”行动总结报送我部(安全生产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层层分解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求实创新,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出发,进一步优化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举措,突出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特色。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监管效能,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专题档案,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跟踪整改。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并积极推广行动中发现的优秀经验和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