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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备注:1.本表涉及企业范围为在本省(区、市)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兼并重组案件的发生以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为标志。
  2.并购方式属于新设并购的,“并购企业名称”填写新设公司名称。
  3.第3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填“是”或“否”。
  4.第4项“资产(股权)评估值”单位为亿元。
  5.第6项“资产(股权)所属行业”中填写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医药。其他行业暂不涉及。
  6.第7项“涉及产能”,汽车行业为商用车、乘用车等的合计产量,单位为“万辆”;钢铁行业产能单位为万吨;水泥行业产能单位为万吨,备注中填写水泥熟料产能;船舶行业产能单位为载重吨,备注中填写船只数量,单位为艘;电解铝行业产能单位为万吨;稀土、医药行业填写产值,单位为亿元。

  附件3: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负责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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