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本表涉及企业范围为在本省(区、市)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兼并重组案件的发生以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为标志。
2.并购方式属于新设并购的,“并购企业名称”填写新设公司名称。
3.第3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填“是”或“否”。
4.第4项“资产(股权)评估值”单位为亿元。
5.第6项“资产(股权)所属行业”中填写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医药。其他行业暂不涉及。
6.第7项“涉及产能”,汽车行业为商用车、乘用车等的合计产量,单位为“万辆”;钢铁行业产能单位为万吨;水泥行业产能单位为万吨,备注中填写水泥熟料产能;船舶行业产能单位为载重吨,备注中填写船只数量,单位为艘;电解铝行业产能单位为万吨;稀土、医药行业填写产值,单位为亿元。
附件3: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箱 |
负责人 | | | | | | | |
联系人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