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指导本地区重点企业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加强风险应对预案和重组后的整合工作,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兼并重组的典型经验。
五、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我部报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季度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和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年度兼并重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我部将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地反映的问题,并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流通报全国兼并重组总体进展情况,以及各地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和2012年以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重要案件推进等情况,特别要结合具体案例,反映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困难、问题和政策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我部,并填报企业兼并重组案件汇总表和情况表(附件1和附件2)。请于4月30日前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附件3)报我部。
联系人:樊 烨 袁克兰
电 话:010-68205199 010-68205197
二〇一二年四月
附件1:2011年及2012年以来企业兼并重组案件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兼并重组案件情况 | 案件数量 | 涉及资产(股权)价值 | 涉及产能 |
总 数 | 其中非上市公司 | 总 数 | 其中非上市公司 | 总 数 | 其中非上市公司 |
合 计 | | | | | | |
其中:钢铁行业 | | | | | | |
汽车行业 | | | | | | |
水泥行业 | | | | | | |
船舶行业 | | | | | | |
电解铝行业 | | | | | | |
稀土行业 | | | | | | |
医药行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