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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65号――关于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干果露尾甲 Carpophilus hemipterus

  (二)锈赤扁谷盗 Cryptolestes ferrugineus

  (三)微扁谷盗 Cryptolestes pusilloides

  (四)高粱紫斑病Cercospora sorghi

  (五)霜霉病菌(非中国种) Peronosclerosporasp. (non-Chinese species)

  (六)刺蒺藜草 Cenchrus echinatus

  (七)飞机草 Chromolaena odorata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简称老方)应当在玉米产区,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害生物综合防控措施,降低有害生物发生程度。

  老方应当及时向中方通报新发生的有害生物情况及采取措施。必要时,经老方同意,中方将派检疫技术专家赴老挝,对玉米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开展联合调查。

  (二)注册登记要求。

  老方应当对输华玉米出口、加工、仓储企业实施检疫注册登记,并将注册名单及时提交中方。注册登记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老挝输华玉米加工、储运过程中,应当采取晾晒、烘干、过筛等措施,防止玉米霉变或者混入土壤、植物残体、杂质及检疫性杂草种子等,不得人为添加或者混杂其他谷物或者外来杂质。

  (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老方须对玉米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玉米,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玉米符合老挝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六、进境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进口前,进口商或其代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如是转基因产品,应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3. 进口玉米应从磨憨等指定口岸入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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