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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65号――关于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65号)


关于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老挝玉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老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老挝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老挝玉米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老挝玉米进口。

  附件: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进口老挝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玉米籽实,学名:Zea mays L.,英文名:Maize、Corn,以下简称玉米。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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