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2年)》的通知

项目

细 目

分值

考核指标

详细标准

评分办法

主要参考文件依据

备注

  

2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账户收支及结售汇

1、账户开立是否符合外汇局要求(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是否经过外汇局核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是否按要求提供外汇局规定的相关资料); 2、账户性质、收支范围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 3、是否在额度内入账; 4、是否按照外汇局开具的核准件办理结售汇。

1、开户不符合要求每笔扣0.2分,变更或销户不符合要求每错1笔扣0.1分; 2、结售汇每错1笔扣0.5分; 3、入账每错1笔扣0.1分。 

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1993年1月1日)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

  

1分

居民个人资本项下账户开立、外汇收支及结售汇

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及外汇收入汇回,是否统一向外汇局申请核准后,开立境内专用账户,再结汇或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2、账户性质、收支范围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 3、是否在额度内入账; 4、B股收益结汇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

1、开户不符合要求每笔扣0.2分,变更或销户不符合要求每错1笔扣0.1分; 2、结售汇每错1笔扣0.5分; 3、入账每错1笔扣0.1分。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283号)

数据质量30分

国际收支21分

15分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信息

(一)准确性(11分) 1、考核项目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中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填报错误和填报内容不全或不匹配,具体包括: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付款币种和金额(包括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和其他金额)、收/付款人名称、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收/付款账号、对方收/付款人名称、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申报日期、结算方式等各项信息; (2)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填报错误和填报内容不全或不匹配,具体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常驻国家(地区)、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所属外汇局等。 2、计分标准: (1)设定全辖平均差错率的银行为80分,差错率为0的银行为100分,差错率最高的银行为60分,则得出以下公式: 差错级差1(差错率<平均差错率)=20/(平均差错率-最低差错率) 差错级差2(差错率>平均差错率)=20/(最高差错率-平均差错率) 如差错率<平均差错率,则银行得分=80+(平均差错率-该行差错率) ×差错级差1 如差错率>平均差错率,则银行得分=80+(平均差错率-该行差错率) ×差错级差2 银行该项扣分=(100-银行得分)/100×11 (差错率为0的银行不扣分,差错率最高的银行扣4.4分) 银行该项最终得分=11-银行该项扣分(具体解释见说明)

(2)在上述计分的基础上,对核查中发现单笔货物贸易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2号) 2、《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3]2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10]122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内容的通知》(汇综发[2010]50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1]1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号)


项目

细 目

分值

考核指标

详细标准

评分办法

主要参考文件依据

备注

     

下交易金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其他项下交易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错误类型为交易编码错误的(根据申报时折算率折算),每笔减0.01分; (3)有下级局的各省(市)分局按照下级局各行国际收支申报金额加权平均后计算本级各行最后得分; (4)总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定的全辖平均差错率分值; (二)及时性(2分) 1、未按相关规定传输基础信息,导致年均逾期率大于0的,每高一个千分点增扣0.01分,不足一个千分点的,取小数点后两位折算。 基础信息的逾期率=考核期内逾期基础信息笔数/考核期内基础信息总笔数 年均逾期率=实际考核月或季度逾期率之和/实际考核次数。 2、申报信息笔数的年均逾期率大于0的,每高一个千分点增扣0.01分,不足一个千分点的,取小数点后两位折算。 申报信息的逾期率=考核期内逾期申报信息笔数/考核期内申报信息总笔数 年均逾期率=实际考核月或季度逾期率之和/实际考核次数。 基础/申报信息的逾期是指,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规定,银行基础/申报信息在外汇局系统的初始入库日期-申报单日期>规定天数,目前分别为2天和7天。 (三)完整性(2分) 1、对银行错误删除申报单,每错误删除一笔申报单,扣0.001分。 2、对核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报送或超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的基础信息或申报信息,每笔扣0.01分; 3、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系统未按规定备份的,一次扣0.3分;未按规定备份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的(不可抗力除外),一次扣1分。 (四)其他 在外汇局发出核查结果前,银行主动发现并已修改的错误,不扣分。 说明: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计分公式内涵:该公式运用函数分布进行计算,设定一个平均值(80分),一个最高值(100分),一个最低值(60分)。差错级差含义为20分值中每单位差错率所分配到的分值。银行得分为平均值加该行偏离值(即该银行在20分值中得到或减去的分数),最后将银行得分转换为扣分来计算最终标准得分。平均差错率(%)=辖内差错总笔数/辖内申报单总笔数×100(由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汇总系统所得) 例1:某行差错率0.4%,该行所在辖区全辖平均差错率0.5%,辖内最低差错率0.1%,

差错级差1=20/(0.5-0.1)=50  该行得分=80+(0.5-0.4) ×50=85  该行扣分=(100-85)/100×11=1.65 该行最终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