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具体注明)。
注2:传统面、米制品加工(包括馒头、包子、饺子、油条、面条、米粉等加工),调理制品加工(包括披萨饼、配餐等面、米调理制品加工,调味肉串、调味鸡块、调味鱼排等畜禽水产调理制品加工,鲜切菜等蔬菜调理制品加工,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加工),其他(具体注明)。
二、申请理由
(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质量控制、管理理念、企业文化、主营产品的主销地范围、市场占有率、发展前景预测、企业与农民关系、对农民就业和收入影响等方面的情况。字数3000左右)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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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意见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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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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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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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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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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