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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注1: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具体注明)。
  注2:传统面、米制品加工(包括馒头、包子、饺子、油条、面条、米粉等加工),调理制品加工(包括披萨饼、配餐等面、米调理制品加工,调味肉串、调味鸡块、调味鱼排等畜禽水产调理制品加工,鲜切菜等蔬菜调理制品加工,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加工),其他(具体注明)。
  二、申请理由

(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质量控制、管理理念、企业文化、主营产品的主销地范围、市场占有率、发展前景预测、企业与农民关系、对农民就业和收入影响等方面的情况。字数3000左右)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三、推荐意见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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