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近期危化品船舶事故及险情的通报
沿江各省市港航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有关船公司:
2012年4月9日至4月10日,连续发生3起危化品船舶事故及险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潜伏着爆炸和污染水域的重大危险,应认真吸取教训并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2012年4月9日0540时,江苏省江都市龙川运输有限公司所属 “苏扬油198”油船(载柴油1150吨,南京至宜昌,船员5人),上行至肖家堤拐3号白浮连线水域(长江中游里程537公里)遇雾搁浅。
(二) 2012年4月10日2045时,江西东港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赣东港化66”化学品船(载纯苯2000吨,南通至岳阳,船员9人),上行至江心洲171#白浮附近(长江下游里程416公里)水域,与同向行驶的巢湖市海航船务有限公司所属 “皖海航29” 货船(空载,马鞍山至荻港,船员4人)发生碰撞,造成“赣东港化66”左舷二楼生活区栏杆轻微变形。
(三) 2012年4月10日2100时,湖北省鄂州市三江油运有限公司所属“中南油120”油船(载柴油950吨,安庆至黄冈,船员7人),上行至戴家洲水道戴直1号红浮(长江下游里程922公里)水域,与下行“鄂黄冈2899”(载黄砂280吨,兰溪至黄石,船员6人)发生碰撞,造成“中南油120”艏尖舱水线下破损约50公分。“鄂黄冈2899”左舷黑杆、船艏系缆桩、甲板护舷部分受损。
目前,正值长江水位交替期,气候多变,通航条件相对复杂,随着“五一”假期客运高峰、汛期的到来,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为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长江航运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水上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船公司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船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船舶航行安全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长江海事局要迅速将事故情况通报各船舶单位,督促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认真吸取教训,督促船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长航局“十个一律”、“十个严格”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有关船公司接到通报后,要对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船员进行案例讨论和学习,提高船员的责任意识、应知应会能力和临机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