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举办2012年第一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472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
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2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2〕147号)的要求,我部定于2012年5月举办第一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共3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3期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将陆续在中国环境在线网(www.ceec.cn)上进行通知(见附件一)。
二、培训内容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污染减排法规政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现代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和监测技术进展。
三、培训对象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人员,纳入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的企业内部环保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相关试点企业人员报名,并认真审核名单;分别在每期培训班举办前一周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并传真至我部宣传教育中心。
(二)请参训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提交会务组。参训人员交通、食宿和教材费用自理。
(三)第一期培训班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承办;第二期培训班由我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协办;第三期培训班由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承办。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赵越
电话:(010)66556478
传真:(010)66556436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范雪丽
电话:(010)84631438
传真:(010)8463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