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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

  由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展会)将于2012年7月12-14日(星期四至星期六)在深圳市会展中心7号馆和8号馆举办。

  慈展会将打造全国最大的公益慈善资源对接平台:汇聚全国范围内最有影响力和创新的公益慈善组织、最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基金会,探索行业资源匹配的解决之道。

  慈展会将体现中国公益慈善发展的风向标:展示全国公益慈善最新概念、最新项目,发布公益慈善领域最新政策、专家新观点、学术成果,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慈展会将成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展示平台:展示全国知名爱心企业历年公益慈善成果和最新社会责任项目案例,推动经验交流,传播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和慈善理念,提高慈善意识。

  慈展会将建立时代公益慈善体验之窗:集结国内众多的公益慈善机构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体验活动,吸引大中小学生、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志愿者等不同群体,参观、体验和感悟公益慈善。

  为组织好参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展对象

  本次展位主要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展区、项目展区和企业社会责任展区三部分。综合展区主要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展,以省为单位组团参加;项目展区主要面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招展,主要包括扶贫开发、老弱残障扶持、环境保护发展、医疗卫生心理、文化与教育研究、社会工作服务、社区服务、支持性组织、基金会九大领域。企业展区主要面向企业招展,展示企业公益慈善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成果。

  二、参展条件

  凡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展:

  (一)综合参展

  综合参展需以省为单位组团参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展。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能申请一个展位。

  (二)社会组织参展

  1.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以直接申请参展;

  2. 其他参展单位须有慈善公益项目或有利于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项目,并由民政部门或已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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