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应急值守,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管理
  目前,各地将先后进入主汛期。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精通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序应对。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12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管理工作。要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灾害过程,要在系统报送灾情的同时,及时电话通知国家减灾中心值班人员(010-52829999),对于未定性或难以定性的灾害过程,要及时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客观报送有关信息。要不断完善灾情会商核定和相互通报制度,做好灾害信息对外发布,确保灾情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四、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跟踪本地灾情的发生、发展,加强与本地相关涉灾部门的会商研判,对可能造成损失的灾害过程,要及时启动预警响应,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途径将预警信息传送到户、到人;灾害损失数据达到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迅速赶到灾区,抓紧下拨救灾资金,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救灾人员到位、救灾资金到位、救灾物资到位,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民政福利及优抚机构内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协调本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接收救灾捐赠的地方要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款物使用范围和程序,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尚未制定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抓紧起草出台,逐步建立完善省以下各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切实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为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