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单位承担质量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勘察设计成果签发人、项目设计总工程师、勘察设计成果校核人、现场设代组长、勘察设计成果审核人、勘察设计成果编制人、现场设代工作人员等。
(四)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单位承担质量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施工措施签发人、工艺参数签发人、现场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总质检师、施工作业人员、作业队长(班组长)、材料管理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中间产品生产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质量检测报告签发人等。
第二十六条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人员,以及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程现场主要负责人信息。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及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人员信息。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的填写、汇总、上报和更新(信息填写格式见附件5)。
各单位对本单位填报的质量责任人员信息负责。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质量责任人员信息,如发生单位和人员变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上报。
第二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主要质量责任信息应向社会公示,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公示牌(具体要求见附件6)。
第三十条 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责任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对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质量问题报告的,视情节对运行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问题调查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对本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对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从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管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质量责任公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运行期间是指自工程通过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年限)期满为止的时段。
第三十七条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期间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按照《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和《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生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一览表
2.南水北调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判定标准表
3.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处罚标准表
4-1.南水北调工程一般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罚标准表
4-2.南水北调工程较大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罚标准表
4-3.南水北调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罚标准表
4-4.南水北调工程特大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罚标准表
5-1.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一)
5-2.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二)
5-3.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三)
6.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设置具体要求
附件1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一览表
┌────────┬───────────────────────────────────────────────────────────────────┐
│ │ 岗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
│ ├─────────┬───────┬─────────┬────────┬────────┬─────────┬───────────┤
│ │ 领导责任 │ 技术责任 │ 管理责任 │直接领导责任 │直接技术责任 │直接管理责任 │ 直接责任 │
├────────┼─────────┼───────┼─────────┼────────┼────────┼─────────┼───────────┤
│ 行政管理 │主要领导、分 │ │单位承担质量 │ │ │ │ │
│ 部门 │管领导 │ / │管理工作的部 │ / │ / │ / │ │
│ │ │ │门主要负责人 │ │ │ │ │
├────────┼─────────┼───────┼─────────┼────────┼────────┼─────────┼───────────┤
│ │ │ │单位承担质量 │ │现场建管机构 │现场质量部门 │现场质量负责人、质 │
│ 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 │总工程师 │管理工作的部 │现场建管机构 │总工程师或技 │ │ │
│ (建设单位) │分管领导 │ │ │主要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 │量管理人员 │
│ │ │ │门主要负责人 │ │ 术负责人 │ │ │
├────────┼─────────┼───────┼─────────┼────────┼────────┼─────────┼───────────┤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承担质量 │总监理工程 │ │ │ │
│ 监理单位 │ │总工程师 │管理工作的部 │师、分管副总 │ / │总质检师 │现场监理工程师 │
│ │分管领导 │ │ │ │ │ │ │
│ │ │ │门主要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 │ │ │
├────────┼─────────┼───────┼─────────┼────────┼────────┼─────────┼───────────┤
│ │ │ │单位承担质量 │ │项目设计总工 │现场设代组 │勘察设计成果编制 │
│ 勘察设计 │法定代表人、 │总工程师 │管理工作的部 │勘察设计成果 │程师、勘察设 │长、勘察设计 │人、现场设代工作人 │
│ 单位 │分管领导 │ │ │签发人 │ │ │ │
│ │ │ │门主要负责人 │ │计成果校核人 │成果审核人 │员 │
├────────┼─────────┼───────┼─────────┼────────┼────────┼─────────┼───────────┤
│ │ │ │ │ │ │ │施工作业人员、作业 │
│ │ │ │ │ │ │ │队长(班组长)、材 │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承担质量 │ │项目总工程 │现场质量部门 │料管理负责人、试验 │
│ 施工单位 │ │总工程师 │管理工作的部 │项目经理 │师、施工措施 │主要负责人、 │室负责人、中间产品 │
│ │分管领导 │ │ │ │和工艺参数签 │ │ │
│ │ │ │门主要负责人 │ │ │总质检师 │生产负责人、质量检 │
│ │ │ │ │ │发人 │ │ │
│ │ │ │ │ │ │ │查员、质量检测报告 │
│ │ │ │ │ │ │ │签发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