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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划〔2012〕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国防科工局(办):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数量和类型

  本年度采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各地)分别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2011年度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单位可继续申报。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集中为一次进行,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网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审查后的申报材料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报系统”报送我部。网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执行《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盘两份。

  (三)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一是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遴选和推荐上报,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要与前三批次同类型基地具有可比性。软件和信息服务、军民结合类型产业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完善创建条件,严格标准,合理布局。

  二是扎实做好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2012年的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原则上均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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