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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
(新出联〔2012〕11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环境保护厅(局),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及印刷企业,各相关质检机构:
  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是我国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转变印刷业发展方式,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2011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2011年 第2号)。根据公告确定的“基本实现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中小学教科书全面实施绿色印刷工作,免除青少年儿童和印刷从业人员日常接触到的印刷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和印刷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出版、印制教科书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淘汰达不到标准的教科书印刷企业,加快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印刷业产业升级,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工作范围
  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所有教科书。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各地使用的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本地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再经过1-2年,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通过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科书环保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提高环保意识,推动印刷行业实施绿色印刷,促进印刷产业集约化经营。
  三、组织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建立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有关工作内容,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力量督促检查,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将于今年5月联合举办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启动仪式,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试点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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