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油仓储企业,有关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油。对于2011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大型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确保粮食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四大公司要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在督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下去
  国家粮食局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子丹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请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部署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近期我局还将召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