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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烘干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另外,高度关注露天储粮设施、简易粮仓、油脂浸出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把上述设施和环节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以及储粮安全事故。
  三、方法步骤
  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公司)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利用会议、杂志、网络、板报、宣传画、知识竞赛等渠道和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做法,引导粮食企业正确把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方法措施。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引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粮食部门与企业联系紧密,熟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优势,保证专项行动质量。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到实处。
  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
  各省(区、市)粮食局,四大公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各地区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要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四大公司还应将下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具体调查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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