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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种公牛站:
  为加强我国种畜禽质量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2012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度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400头种猪、6家企业的海兰褐父母代和商品代蛋鸡、4家企业的爱拔益加商品代肉鸡的生产性能测定以及400头种猪和500头种牛的精液质量检测,逐步建立全面、准确的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提高种畜禽质量水平,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养殖户使用畜禽良种,履行畜牧法赋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种畜禽质量监管职责。
  二、主要内容
  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猪、蛋种鸡、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牛、种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并公布结果。
  (一)种猪
  1.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送测数量:选择2011年新增的13个国家核心育种场,每个企业送测40头种公猪。
  3.测定指标:30-100kg日增重、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30-100kg阶段饲料转化率等。
  4.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5.测定程序:由被测单位送样(送测种猪系谱要求资料齐全,个体编号规则执行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 820-2004)),测定承担单位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测定后的种猪返还被测单位。
  (二)蛋种鸡
  1.测定品种(配套系):海兰褐父母代和商品代。
  2.测定指标:各生长阶段体重、成活率、产蛋率达50%的日龄、合格种蛋数、饲养日产蛋数、鸡蛋品质等。
  3.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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