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其余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四、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于4月至10月份开展,11月进行督查工作总结。部组织督查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委托督查的行程由各省份自行确定(督查通知抄送部公路局)。
  部公路局联系人:折欣 ,电话:010-65292766。
  五、督查要求
  督查以在建公路项目为载体,每个省份被督查的项目数不少于2个,由督查组随机选取。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本年度督查工作,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督查组应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按有关程序、内容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客观、公正对被督查省份及项目进行评分,在督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督查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及评分表(另行发送)。
  被督查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督查内容及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督查工作。部将根据督查评分结果,在年度督查通报中对排名靠前的省份予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省份将结合其整改情况于下一年度进行重点专项督查。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xx省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报告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xx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xx〕xx号),xx督查组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对xx省公路建设市场进行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
  情况概述。
  (一)规章制度建设。
  (二)依法行政。
  (三)市场准入与动态监管。
  (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工程招标投标。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七)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如有)。
  二、督查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一(全称)
  项目概述(含建设标准、建设里程、项目法人,以及具体建设管理模式)。
  (1)项目总体情况。
  (2)项目基本评价。
  对项目在基建程序履行、项目法人(含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合同履行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程招标投标、参建单位履约、工程进度和合理工期、工程设计变更、概算执行、建设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从业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含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现场生产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问题严重的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3)适当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对汇报材料中提到的典型做法、材料进行核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