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监会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安全[2012]36号 2012年4月26日)
电监会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纪发〔2012〕6号)和《
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电监安全〔2009〕39号),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电监会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
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制定电监会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赋予的任务
1、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入集中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健全电力建设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电力工程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查找和解决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招标投标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市场部、输电部、稽查局、安全局)
2、继续做好电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2〕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电力建设项目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规划管理、建设实施等环节的治理工作,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投资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输电部、安全局、市场部、资质中心、中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