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体育局教育厅关于加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
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陕西省体育局和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转发。该《通知》明确要求凡是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场馆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大陕西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体育场馆设施开放中的责任以及相关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工作。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和借鉴陕西省体育局和教育厅的做法,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本地区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共同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取得新成绩。
附件:陕西省体育局教育厅关于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力度的通知
(陕体发〔2012〕24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陕西省体育场馆协会,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与体育场馆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国务院颁布的《
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要求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工作力度,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体育场馆开放的的重要性。为群众提供体育锻炼的场馆和设施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
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体育、教育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向群众开放,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