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2]175号)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