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庭故城遗址监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23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监测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1〕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未说明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监测工作的目标、对象、任务不明,方案针对性和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北庭故城遗址监测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系统收集西大寺遗址保护棚设施建设前后遗址本体的病害监测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病害分析和现状评估,明确监测项目的设计原则、思路、技术架构和工作目标,以及利用传感监测网络和支持系统实现预防性保护的方法和路线图。
(二)应科学评估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现状问题和保护需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监测类型和监测技术手段,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在科学分析各监测点的需求后,提出设备配置要求。同时,科学评估监测设备可能对文物本体造成的影响,补充监测设备安装范围和位置、数据传输和接收方式、信息采集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设计内容。
(三)环境监测应以西大寺保护大棚内游客造成的空气质量变化为重点,区域气象环境监测可参考当地相关部门的数据。建议游客流量监测系统仅选用射频识别读卡器即可。
(四)应提出各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要求,并根据数据情况及时调整,避免增加海量传感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量。
(五)监测点布设应具有针对性,以全面反映室内环境状况。同时,尽量采用多项要素集成的综合传感器,优化设备配置,合理利用空间。
(六)应提出软件系统和平台的性能和功能提升要求,并通过开展文物病害数据分析、病害发展趋势评估、软件分析模型设计、应急反应协同等方面研究课题,有效支撑监测管理系统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遗产地监测管理中心与北庭故城遗址监控中心的关系,补充建设选址、建筑规模、体量等方面内容。
(八)明确负责监测系统日常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分工,并按照工程规模充分预估监测系统的后续使用成本,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完善,并将监测工作纳入北庭故城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