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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质〔2009〕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

  (一)大力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合格的质量专业人才,对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更多的企业和从事质量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了解这项制度,重视这项制度,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工作的氛围。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或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应要求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三)凡是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奖荣获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奖荣获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各地在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时,要对优势企业中的质量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提高质量专业人员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根据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初级资格考试。各地要广泛动员和引导有关院校加强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毕业生的质量意识,普及质量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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