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凸版印刷(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晶体图像防伪标识等产品进行防伪注册登记的公告
根据《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号令)及《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凸版印刷(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晶体图像防伪标识、阴阳反转图像防伪标识、偏振光变防伪标识、视角色变油墨印刷防伪标识进行了资格审查及推广代理机构现场核查。该产品由日本凸版印刷株式会社生产,并委托凸版印刷(上海)有限公司推广。经审查,该产品符合有关防伪注册登记条件,准予防伪注册登记,证书编号ZC110012,有效期3年。